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保障參?;颊叩挠盟幮枨?,根據《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醫保發〔2024〕33號,以下簡稱《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和《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粵醫保規〔2024〕7號)規定,在《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基礎上,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了《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做好新版藥品目錄落地工作
《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是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由凡例、西藥、中成藥、協議期內的國家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以下簡稱國家談判藥品)、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等六部分構成,并分甲、乙類。甲類藥品不設定個人先自付比例,乙類藥品先由參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個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并報省醫保局備案。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時不分甲、乙類。
各地要嚴格執行《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不得自行調整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品種、備注和甲乙分類等內容,不得自行制定醫保藥品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不得對《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內藥品的商品名進行限制。
為保障用藥連續性,對《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的國家談判藥品,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5年6月底前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可按原醫保支付標準繼續支付,并仍按原醫保支付標準享受“雙通道”和單獨支付政策,過渡期內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銜接。
二、著力規范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國家談判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本次調整新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以其在我省的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各地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確定其自付比例和報銷比例。對于確定醫保支付標準的競價藥品和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實際市場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實際市場價格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價格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工傷保險基金按實際價格支付。同一通用名藥品有多家企業生產的,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優先配備價格不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支持其臨床使用,減輕患者負擔。
《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中醫保支付標準有“*”標識的,各地醫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得在公開發文、新聞宣傳等公開途徑中公布其醫保支付標準。對國家談判藥品,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國家和省醫保支付標準執行。
三、切實提升醫保藥品供應保障水平
(一)做好新增藥品掛網工作。各采購平臺要通知相關藥品企業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醫保藥品目錄新增藥品掛網工作。國家談判藥品掛網價格不得高于《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國家談判藥品協議期內如有同通用名藥品上市,掛網價格不得高于《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參與國家醫保局組織的現場競價的企業,在醫保支付標準有效期內,掛網價格不得高于競價時的報價。
?。ǘ┞鋵嶀t保目錄藥品進院使用工作。一是醫保部門要大力推動藥品落地實施。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并加強協議管理,要將合理配備、使用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的有關要求納入協議并加強考核。積極組織醫療專家對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情況進行解讀,提高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對醫保藥品目錄內新增藥品的了解。保證臨床診療需求和參?;颊吆侠碛盟帣嘁?。我省“雙通道”和單獨支付藥品范圍另行通知。
二是定點醫療機構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協議機構應于2025年2月底前召開藥事會,根據《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及時調整本機構用藥目錄和外配目錄,對國家談判藥品做到應配盡配。優先將按規定在定點零售藥店不得銷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肽類激素等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本機構用藥目錄。充分考慮患者用藥延續性和待遇穩定性,對國家談判藥品協議期結束轉為常規乙類的藥品,定點(協議)醫療機構應繼續將其納入本機構藥品用藥目錄和外配目錄。
?。ㄈ┙⑺幤放鋫涫褂帽O測機制。各地醫保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配備情況監測機制,以《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為基礎,借助國家醫保信息平臺、藥品追溯碼、醫保藥品云平臺等渠道,收集、完善、維護本地醫保藥品配備、流通、使用信息,加強對本地醫保藥品配備使用情況的精細化管理。各地要加強監管,對于指引參保人通過非“雙通道”方式外購國家談判藥品的醫療機構,要予以提醒、約談,并納入飛行檢查重點對象。持續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落地監測工作,定期反饋國家談判藥品使用、支付等方面情況。
?。ㄋ模┩苿由虡I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的有效銜接。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發展“惠民保”等商業健康保險,推動“惠民保”等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支持“惠民?!钡壬虡I健康保險根據《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設計新產品或者更新賠付范圍,與基本醫療保險補充結合,更好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切實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惠民保”等商業健康保險進醫院,實現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
《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34號)同時廢止。
《2025年版廣東藥品目錄》落地過程中,各地遇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告。
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5年版)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