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廣州實施醫保支持“長處方”,慢性病患者的處方藥量放寬至3個月
信息時報訊(記者 黃艷 通訊員 穗醫保宣)疫情期間,經常要去醫院開藥的慢性病患者們怎么辦?2月6日,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出臺《關于做好醫療保障服務管理 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疫情期間,廣州市支持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對本市醫保參保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后,可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醫保月度支付限額調整為季度限額,季度限額標準為原月度限額標準的3倍。
慢病患者可開3個月處方藥
廣州市醫保局表示,在疫情期間,醫保部門優化經辦流程,全力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疫情期間各項醫療保障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疫情期間,廣州市支持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降低患者來醫療機構后交叉感染的風險。對本市醫保參保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后,可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醫保月度支付限額調整為季度限額,季度限額標準為原月度限額標準的3倍。
放寬報銷時限 實現“延期辦”
此外,針對疫情期間對部分參保單位、人員可能造成的就醫影響,及時優化待遇享受政策及經辦流程。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按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的,允許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不收取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影響參保人享受就醫待遇。延長醫保醫療費用零星報銷時限,參保人發生的符合零星報銷規定的醫療費用(含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時限,由原費用發生之日起1年內調整為疫情結束后1年內辦理。
廣州市醫保部門表示,按照“非必須、不窗口”原則,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參保人常用的九個高頻辦理事項提供“網上辦”“電話辦”等非接觸辦理方式,包括打印個人繳費歷史、職工醫保待遇解凍、退休狀態修改、更改選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特定病種定點醫療機構變更、醫療保險關系轉入確認、醫療保險關系轉出確認、生育津貼待遇申領、臨時異地就醫備案。參保人生育就醫醫療機構已選為本市定點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醫療機構,也可通過電話辦理“生育保險就醫轉院”業務。